陕西省财政厅关于2023年度陕西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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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时间:2023-07-18 09:38作者:陕西会计来源:陕西省财政厅

根据财政部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《关于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会考〔2023〕1号)要求,现将我省《高级会计实务》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公告如下:

一、《高级会计实务》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,我省考试合格标准为58分。符合全国合格标准的会计人员可参加2023-2025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,符合省级合格标准的会计人员可参加2023年度高级会计师评审。

二、参加考试并达到全国合格标准的会计人员,可登录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网站(http://kzp.mof.gov.cn/),点击“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打印”,按要求下载打印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》,并妥善保存。成绩合格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。

三、参加考试并达到我省合格标准的会计人员,可登录陕西会计网(http://kjw.shaanxi.gov.cn/),点击2023年度“高级资格考试合格成绩单(省级)打印”飘窗,按要求下载打印《全国会计专业技术高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(省级)》,并妥善保存。成绩合格单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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